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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排污许可证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次数:3471

排污许可制改革是国家推行的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是补齐环境短板、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实施排污许可证改革,推行“一证式”管理。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其衔接整合了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环境标准等管理制度,规范了企业的排污行为和自行监测,强化了信息公开。排污许可证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有力的执法依据。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2016年11月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从2017年7月1日起到年底,环保部完成包括氮肥、水泥、玻璃、钢铁等行业实行新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相比旧版许可证,新版排污许可证有了不少改变:分为正本和副本,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范管理。新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监管、公开公示的原则, 将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保技术规范落到实处。较以往地方性排污许可证制度大大从严,将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规范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这就意味着,排污许可证不是简单的排污“通行证”,而是企业排污的法律法规,排污单位要依证排污,执法单位要依证执法,严厉惩处无证排污的行为。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能有效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具体而言,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有改善任务的地区,可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的预期。排污许可证倒逼企业采取生产工艺提升、环保设备改造,落后产能淘汰,从短期看增加了投入,从长期来看是提升技术、降本增效。

对于企业来说,拿到排污许可证后不能再束之高阁了,有了新“身份证”后,企业则从“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守法”。证上规定了详细的环保管理要求,加强了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污染因子监控、明确规范了管理台账的记录,要求企业必须依照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到“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发布平台”。自行监测报告和环境管理台账是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自证守法的主要原始依据,也是环保部门依证监管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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